证券代码:002601 证券简称:龙佰集团 公告编号:2024-072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方案已获 2024 年 11 月 13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公
司现有总股本 2,386,293,256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
则,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人民币现金股利 3.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
利额 712,671,556.80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计算时,按公司总股本 2,386,293,256 股(含回
购 股 份 ) 折 算 的 每 10 股 现 金 红 利 = 实 际 现 金 分 红 总 金 额 ÷ 总 股 本
×10=712,671,556.80 元 ÷2,386,293,256 股 ×10 , 即 每 10 股 现 金 红 利 为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每股现金股利=股权登
记日收盘价-0.2986521 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的 2024 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
的股本,即 2,375,571,856 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人民币现金股
利 3.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额 712,671,556.80 元(含税)。本次利
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实施时,如在股权登记日公司的股份总数较 2024 年 9 月
(回购专户股份不参与分配),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数均未发生变化。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70 元;持有首发后限
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
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12 月 1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12 月 1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12 月 1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11 月 28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除权除息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24 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本
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计算时,按公司总股本 2,386,293,256 股(含回购
股 份 ) 折 算 的 每 10 股 现 金 红 利 = 实 际 现 金 分 红 总 金 额 ÷ 总 股 本
×10=712,671,556.80 元 ÷2,386,293,256 股 ×10 , 即 每 10 股 现 金 红 利 为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每股现金股利=股权登
记日收盘价-0.2986521 元/股。
七、咨询机构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新园路龙佰集团办公楼
咨询联系人:王旭东 王海波
咨询电话:0391-3126666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