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杭
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拓生物”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博拓生物核心技术人员离
职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具体情况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王新峰因个人原因于近日申请辞去所任职务,并已办理完成
相关离职手续。离职后,王新峰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一)基本情况
王新峰先生,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
王新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二)保密及竞业限制情况
公司与王新峰先生签署了保密合同及竞业限制协议,双方明确约定了关于公司
商业机密和技术秘密的保密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竞业限制等事项,王新峰先生
对其知悉的公司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发现王新峰先生违反保密合同及竞业限制协议
的情形。
(三)参与的研发项目和专利技术情况
王新峰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参与研发的知识产权均为职务成果,相关所有权均
属于公司,不存在涉及职务发明专利权纠纷的情形。王新峰先生的离职不影响公司
专利等知识产权的完整性。
二、核心技术人员离职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长期技术积累和发展,公司已建立了完备的研发体系。公司高度重视技术
人才的培养和梯队建设,已经形成了成熟、专业的研发团队,具备持续创新的人才
队伍基础,为公司保持技术先进性和持续创新能力做好保障。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研发人员数量为 124 人,占员工总人数比例为 20.29%。王新峰先生离职
后,公司其他关键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整体研发实力不会因王新峰先生的离
职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对公司业务发展、技术研发、产品创新等产生不利
影响的情况。
王新峰先生离职后,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由 4 人变动为 3 人。本次变动后,公
司核心技术人员为吴淑江、叶春生、王百龙。变动前后具体情况如下:
期间 核心技术人员姓名
本次变动前 吴淑江、叶春生、王新峰、王百龙
本次变动后 吴淑江、叶春生、王百龙
三、公司采取的措施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王新峰先生已完成与公司研发团队的工作交接,公司
各项研发项目正常推进,公司现有核心技术人员及研发团队能够支持公司未来核心
技术的持续研发工作。公司将持续加大对专业技术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持续提升技
术创新能力。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总体稳定,王新峰先生已完成工作交接,其离职不会对公司
的研发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王新峰先生离职不存在涉及职务
发明的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影响公司专利权的完整性。目前公司技术研发和日常经
营均正常进行,王新峰先生离职未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沈 强 夏静波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