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江航运”或“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核查,
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 年 8 月 21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锦江
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01
号)同意注册,公司股票于 2023 年 12 月 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9,412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218,385.00 万元,扣除
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06,049.45 万元。上述资金已于 2023 年
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3)第 0612 号),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
验确认。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保证募集资金使用安全。上述募集资金用于
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
累计使用金额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国际集装箱运输船舶购置项目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集装箱购置项目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
累计使用金额
司智能化船舶改造项目
总计 206,049.45 2,459.94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锦江航运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该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
专户存储,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募集资金存放专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募集资金专户 存款
账户开立方 账号 余额
号 开户行 方式
上海锦江航运
招商银行上海
徐家汇支行
限公司
合计 46,001.45
注: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余额为 16 亿元。
二、本次拟延期的部分募投项目情况
(一)本次拟延期的部分募投项目
结合公司目前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公司拟对“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国际集装箱运输船舶购置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在
募集资金投资用途、投资规模、实施主体等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项目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 2028 年 12 月,具体如下:
调整前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项目名称
时间 时间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国际集装箱运输船 2025 年 6 月 2028 年 12 月
舶购置项目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拟延期的原因
近年来,受航运行业盈利改善、船舶技术更新、环保政策调整及船厂产能不
足等因素的影响,集装箱造船行业维持在较高景气度区间。根据克拉克森数据显
示,集装箱新造船指数自 2020 年底起整体呈现持续上涨趋势。截至 2024 年 10
月底,集装箱船舶手持订单占全球运力总数达到 25%,较 2020 年底增加 9.61 个
百分点。此外,叠加全球地缘政治危机影响,2024 年年度集装箱新造船价格较往
年平均水平已有较大幅度增长。
公司高度关注市场情况,为保障募集资金的合理使用,更好地保护股东利益
及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基于谨慎性原则,经公司充分研究并考虑项目建设周期,
现将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际集装箱运输船舶购置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至 2028 年 12 月。
(三)保障延期后募投项目按期完成的相关措施
公司将密切关注市场动态,积极优化运力购置方案,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募
集资金投资进行适时安排,加强对募投项目的监督管理,定期对项目进行监督检
查和评估,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后续实施。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
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
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
投项目延期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做出的审
慎决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
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不会
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
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
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募投项目的延期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用途,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
常进行。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
袁 碧 李 懿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