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19 证券简称:宁波色母 公告编号:2024- 081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
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78)。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2日(星期一)14: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2 日 9:15-9:25, 9:30-11:30,和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
室;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6 人,代表股份 91,151,09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4.501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90,791,54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286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5 人,代表股
份 359,54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5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7 人,代表股份 7,932,653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743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
如下:
提案 1.00 关于公司补选独立董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1,103,7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80%;
反对 11,9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1%;弃权 35,47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85,2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72%。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结论如下: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