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4-L57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2月2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2月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
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16号京基一百大厦A座6901-01A
单元。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家贤女士
(7)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4 人,代表股份
东授权委托代表 440 人,代表股份 231,115,1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情况为: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439 人,代表股份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
委托代表 439 人,代表股份 6,344,1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议案1: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① 表决情况:
同意 234,855,59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843 %;反对
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27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3,212,9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0.6450 %;反对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②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
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