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中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核查意见
经审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规
定,公司有 5 名原激励对象因在第三期行权期前退休或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
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 8.624 万份股票期权由公司收回注销。本次拟注销部分股票期
权数量及激励对象名单如下:
拟注销股票期权数
序号 姓名 职务 拟注销股票期权原因
(万份)
合计 8.6240
监事会同意董事会根据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将上述人员已获
授但尚未行权的期权注销。本次部分期权注销完成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
对象总数由 106 人调整为 101 人,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260.727 万份
调整为 252.103 万份。董事会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 2021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满足;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
效,满足公司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本次行权安排(包括行权期、行权条件等事
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
权期内采取自主行权的方式行权。
本页为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核查意
见》之签字页,无正文
张名坚 沈佳骏 黄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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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