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6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 2024 年
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现将权益分派事宜
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议通过,公司 2024 年中期权益分派方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00 元人民币现金
(含
税),本次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发生变化。若公司股本总额在权益分派实施前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
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
案一致。
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 公 司 2024 年 中 期 权 益 分 派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00 元人民币现金
(含
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70 元;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
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
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
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0 元;持
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 元;持股
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12 月 9 日,除权除息日为: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4 年 12 月 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
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将于 2024 年 12 月 1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11 月 29 日至登记
日:2024 年 12 月 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
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