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20 证券简称:华海清科 公告编号:2024-065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4/3/5,由董事长路新春先生提议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
预计回购金额 5,000 万元~10,000 万元
回购用途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累计已回购股数 396,160 股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0.17%
累计已回购金额 5,990.17 万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124.59 元/股~179.00 元/股
注:1、因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
分派事项,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 260.00 元/股(含)
调整为不超过 174.19 元/股(含),本次实际回购价格最大值 179.00 元/股为前述
权益分派完成前回购股份产生,未超过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 260.00 元/股;实
际回购价格最小值 124.59 元/股在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发生,未超
过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 174.19 元/股;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以公司目前总股本 236,724,893 股计算。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并于 2024 年 3 月 25
日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
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或用于转换上市
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
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 260 元/股(含),回购
股份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3 月 5 日和 2024 年 3 月 28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
告编号:2024-015)和《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公
告编号:2024-020)。
因公司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事项,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
格上限由不超过 260.00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 174.19 元/股(含),调整后的
回购价格上限于 2024 年 7 月 2 日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6 日披
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
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在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
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396,160 股,占公司总股本 236,724,893 股的比例为
最高价在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完成前回购股份产生,未超过调整前的回购价
格上限 260.00 元/股;回购成交的最低价 124.59 元/股在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
派实施完成后发生,未超过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 174.19 元/股),支付的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59,901,654.00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
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