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66 证券简称:聚合顺 公告编号:2024-092
转债代码:111003 转债简称:聚合转债
转债代码:111020 转债简称:合顺转债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常德聚合顺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常德聚合顺”),属于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关联担保;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为常德聚合顺提供最
高额保证,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5,000 万元。截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已实际
为常德聚合顺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22,500 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敬请广大投
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和 2024 年 4 月 26 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及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4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
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所属 4 家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 20 亿元,
其中为常德聚合顺提供的担保不超过 2.5 亿元。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披露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 2024 年
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及《杭州聚合顺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本次担保事项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常德聚合顺日常经营需求,公司提供 5,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无反担保。
担保额度 债权人
担保人 被担保人
(万元) (授信银行)
杭 州 聚 合 顺新材 常德聚合顺新材料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经
料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开区支行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货物道路运输;贸易代理及进出口贸易(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
技术除外);通用设备、专用设备、仪器仪表、电子产品(不含电子出版物)的销
售;新材料技术开发、咨询、交流、转让、推广服务;环保、节能的投资(限以自
有合法资金(资产)对外投资,不得从事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短期财务性投资及
面对特定对象开展受托资产管理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单位:万元
科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未经审计)
总资产 27,354.05 50,488.52
负债总额 14,829.75 32,649.88
净资产 12,524.30 17,838.64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40,176.81 42,638.62
净利润 263.40 1,149.34
上述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目前尚无影响被担保人偿债
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经开区支行
债务人:常德聚合顺新材料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5,000 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反担保情况:无
保证范围:最高债权数额内债权本金形成的全部债务如借款本金、承兑汇票业
务项下的敞口金额、保函项下的金额、信用证项下的金额、债务人在金融衍生产品
交易文件项下的所有债务、债务融资工具或债权融资计划项下应兑付的本金、债券
本金等,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利息、借款利息、债务融资工具或债权融资计划项
下应支付的利息、债券利息等,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因违约而应支付的费用(包括
但不限于:罚息、复利、罚金、滞纳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
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执行/仲裁费、保全费、担保费、律师费、调查取证费、
公证费、公告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产权过户税费等),生效法律文书迟
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以及其他相关合理的费用等。即使全部债务金额超过最
高债权本金数额或者相关利息、费用形成的时间在最高额债权确定之后,保证人也
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对超过部分承担保证责任。如主合同为开立信用证合司,则主合
同项下本金为开证金额与溢装金额之和。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本合同所对应的主
合司可以有多份,当不同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各有不同时,就每笔主合同项
下的债务而言,本合同保证期间为该笔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系保障常德聚合顺日常经营需求所进行的担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
好,自主偿付能力充足,且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常德聚合顺的经营管理、
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整体风险可控。通过本次担保,有利于保障子公司正常运
营的资金需求,提升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不会影响公司股东利益,
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担保总额指已批准的
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额之和)、对外担保余额分别为 200,000
万元、151,935 万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 116.87%、88.79%,
担保对象为公司子公司。
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
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