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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辰股份: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2-02 21:26:38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证券代码:688500                       证券简称:慧辰股份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十二月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为保障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护股东
大会的正常秩序,保证股东大会的议事效率,确保本次股东大会如期、顺利召开,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及《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会议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
则,认真履行法定义务,自觉遵守大会纪律,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
股东大会的正常召开秩序。
二、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下同)须在会议召开前 15 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签
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等身份证明文件,
经验证合格后领取股东大会资料,方可出席会议。会议开始后,由大会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
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入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三、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
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四、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
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
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五、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
或就相关问题提出质询的,应事先在股东大会签到处进行登记。股东不得无故中断大会议程要
求发言。股东现场提问请举手示意,经大会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
问应围绕本次大会会议议题,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 5 分钟。股东的发言、质询内容与本次股
东大会议题无关或涉及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大会主持人或相关负责人有权拒绝回答。
六、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
对或弃权。现场出席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错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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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
为“弃权”。
七、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
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八、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公司不向
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原则对待
所有股东。
九、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 2024 年 12 月 3 日披露于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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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12 月 18 日
                     至 2024 年 12 月 18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
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
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 会议议程
 (一) 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 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三) 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四) 主持人介绍会议议程及会议须知
 (五) 逐项审议会议各项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非累计投票议案
 (六) 针对大会审议议案,股东发言和提问
 (七) 选举监票人和计票人
 (八) 与会股东对各项议案进行表决
 (九) 休会,统计投票表决结果
 (十) 复会,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及网络投票表决结果(最终投票结果以公司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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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 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二) 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三) 签署会议文件
 (十四) 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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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遵照独立、客观、
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圆满完成了公司 2023 年度的审计工作,为公司
出具的审计意见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拟续聘大华所为 2024 年度财务报
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为 270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1471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
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1141 人。
  大华所经审计的 2023 年度收入总额为 325,333.63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94,885.10 万元,证券期
货业务收入 148,905.87 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 436 家上市公司 2023 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
总额 52,190.02 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
业、建筑业等多个行业。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
关规定。
  大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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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共
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
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
重大风险。
  大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5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
律处分2次;12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5次、
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4次。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周龙,2003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并
同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家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思远,2023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20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3
年9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
  拟质量控制复核人:熊亚菊,1999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
计,2012年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3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超过50家次。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
措施、纪律处分。
  大华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
性。
  公司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175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14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35万元。
公司2024年度审计费用较2023年度(325万元)下降超过20%,主要系大华所参考市场定价原则,综合考虑
公司业务规模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结合审计工作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
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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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2)。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审议。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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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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