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89 证券简称:中天精装 公告编号:2024-108
债券代码:127055 债券简称:精装转债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精装转债”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精装转债”。截至本公告发出前的最后一个交易日,“精装转债”的收盘价高于本
次回售价格。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召开
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精装转债”的附加回
售条款生效。现将“精装转债”回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售条款概述
(一)导致回售条款生效的原因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22 日召开了公司 2024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和
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终止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3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
目及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4-096)。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经股东大会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过后二十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一次
回售的权利。同时,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精装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
(二)附加回售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附加回售条款具体如下: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
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的,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
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
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
(三)回售价格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 = B × i × t / 365
IA 为当期应计利息;
B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
金额;
i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 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
头不算尾)。
其中:i=1.0%(“精装转债”第三年计息期年度,即 2024 年 2 月 22 日至 2025 年
t=284 天(2024 年 2 月 22 日至 2024 年 12 月 2 日,算头不算尾)。
计算可得:IA =100×1.0%×284/365=0.778 元/张(含税)。
由上可得“精装转债”本次回售价格为 100.778 元/张(含息、税)。
根据相关税收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于持有“精装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
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
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 100.622 元/张;对于持有“精装转债”的
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和 RQFII),免征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 100.778 元/张;对
于持有“精装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应自行缴纳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回售实际可得为 100.778 元/张。
(四)回售权利
“精装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精装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者全部未转股的“精装转债”。
二、回售程序和付款方式
(一)回售事项的公示期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经股东大会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过后二十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
的权利,有关回售公告至少发布三次。其中,在回售实施前、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五
个交易日内至少发布一次,在回售实施期间至少发布一次,余下一次回售公告的发布
时间视需要而定。
公司将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上述有关回售
的公告。
公司已于 2024 年 11 月 27 日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精装转债”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106)。
(二)回售事项的申报期
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应在 2024 年 12 月 2 日至 2024 年 12 月 6 日的回售申报
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回售申报
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
在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之前,如已申报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扣
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债券持有人在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
回售申报,视为对本次回售权的无条件放弃。
(三)付款方式
公司将按前述规定的回售价格回购“精装转债”,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清算交割。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发行人资金到账日为 2024 年 12 月 11 日,回
售款划拨日为 2024 年 12 月 12 日,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为 2024 年 12 月 13 日。
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
“精装转债”在回售期内将继续交易,但暂停转股,在同一交易日内,若“精装
转债”持有人发出交易或转让、转托管、转股、回售等两项或以上报盘申请的,按照
交易或转让、回售、转股、转托管的顺序处理。
特此公告。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