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兴华创新医疗 6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兴华创新医疗 6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
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兴华创新医疗 6 个月持有
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于 2024 年 11 月 30 日触
发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兴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将终
止《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 2024 年 11 月 30 日。本基金将于 2024 年 12 月 1 日进入
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亦不再
接受投资者提出的赎回、转换转出等业务申请。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的基本信息
兴华创新医疗 6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
基金名称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兴华创新医疗 6 个月持有混合发起
基金主代码 01392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 年 11 月 30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兴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兴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兴 华 创 新 医 疗 6 兴华创新医疗 6
下属分类基金的基金简称 个 月 持 有 混 合 发 个月持有混合发
起A 起C
下属分类基金的交易代码 013920 013921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
“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满 3 年之日(指自然日),
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无需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审议,基金合同应当终
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
为 2021 年 11 月 30 日,其生效之日起满三年后的对应日为 2024 年 11 月 30 日。
经本基金的登记机构确认,截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日终,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
低于 2 亿元,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终止情形。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进入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财产清算安排
者提出的赎回、转换转出等业务申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
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基金销售服务费。
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
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
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
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二)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四)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
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五)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
低期限。
四、特别提示
者提出的赎回、转换转出等业务申请,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基金财产清算结果将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公布,并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敬请投资者留意。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
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
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
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特此公告。
兴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