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票

五洲特纸: 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特纸转债”2024年付息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2-01 17:29:38

证券代码:605007       证券简称:五洲特纸     公告编号: 2024-103
债券代码:111002       债券简称:特纸转债
         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纸转债”2024年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4年12月6日
    可转债除息日:2024年12月9日
    可转债兑息日:2024年12月9日
  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公
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或“特纸转债”)将于2024
年12月9日开始支付自2023年12月8日至2024年12月7日期间的利息。根据公司《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
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年 12 月 8 日至 2027 年 12 月 7 日。
第五年 1.80%,第六年 2.00%。
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
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年利息额;
   B: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
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
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
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 5 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
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
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3)到期还本付息方式
   公司将在本次可转债期满后 5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额本息的事
项。
可转债到期日(2027 年 12 月 7 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转债”评级为 AA。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付息为公司可转债第三年付息,计息期间
为 2023 年 12 月 8 日至 2024 年 12 月 7 日。本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为 1.00%
                                                  (含税),
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 1.00 元人民币(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和兑息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12 月 6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特纸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
券兑付、兑息。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
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个
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
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1.00元人民币
(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0.80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
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
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
息网点自行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100元人
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1.00元人民币(含税)。
  根据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
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自2021年11月7
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
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非居民企业(包 括 QFII、RQFII)债券持
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
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
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办公地址: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通波北路 1 号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570-8566059
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 216 号
保荐代表人:南鸣、吴丹
联系电话:010-66231936
特此公告。
                    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证券之星资讯

2024-12-02

首页 股票 财经 基金 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