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27 证券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24-063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采
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14 日下午 14:30 在上海市嘉定区思义路 1560 号综合楼一
楼多功能厅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14 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会议主持人由纪翌董事长担任。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 491 人,代表股份 243,198,945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6.6782%。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 11 人,代表股份 236,981,91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35.7406%;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80 人,代表股份 6,217,0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
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情况
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 485 人,代表股份 26,245,8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3.958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通过现场或通讯的方式出席或列席
了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亦不存在变更以前股东大
会决议的情况。
《关于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在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242,540,89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94%;反
对 441,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15%;弃权 216,555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9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5,587,7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7.4927%;反对 44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