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 ETF 增加浙商证券为一级交易商的公告
经交易所确认,根据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浙商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签署的协议,自 2024 年 11 月 15 日起,本公司增
加浙商证券为旗下部分 ETF 的一级交易商(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具体的业务流程、
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以浙商证券的规定为准。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序号 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 场内简称 扩位证券简称
南方 MSCI 中国 A50 互联互
资基金
南方恒生香港上市生物科技
恒生生物科技
ETF
基金(QDII)
南方国证交通运输行业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南方基金南方东英银河联昌
富时亚太低碳精选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QDII)
南方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南方国证在线消费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南方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
南方中证创新药产业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南方中证全指医疗保健设备
券投资基金
南方中证物联网主题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深证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南方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中证南方小康产业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上证 3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南方理财金交易型货币市场
基金 H 类
南方标普中国 A 股大盘红利
证券投资基金
南方中证长江保护主题交易 长江保护主题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ETF
南方沪深 300ESG 基准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南方上证科创板新材料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二、投资人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浙商证券客服电话:95345
浙商证券网址:www.stocke.com.cn
南方基金客服电话:400-889-8899
南方基金网址:www.nffund.com
风险提示:投资人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产
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
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