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92 证券简称:华凯易佰 公告编号:2024-120
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4 日收到
罗晔女士、胡范金先生、庄俊超先生的通知,罗晔女士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胡
范金先生转让其持有的公司 23,286,559 股股份(占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向庄俊超先生转让其持有的公司 23,935,420 股股份(占公司全部已发
行股份总数的 5.91%)事宜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
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了《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同时,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由周新华先生变更为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协议转让基本情况
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
约定罗晔女士将其所持有的公司 23,286,559 股股份(占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总
数的 5.75%)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胡范金先生,将其所持有的公司 23,935,420
股股份(占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5.91%)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庄俊超
先生。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拟协议转让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
告编号:2024-112)、《关于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拟发生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罗
晔)》《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胡范金)》《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庄俊超)》及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二、股份过户登记变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了《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交易各方的股份比例和表决权比例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次权益变动前
股东名称 拥有表决权
直接持股数 占总股本比 可支配的表
的股份
量(股) 例 决比例
(股)
周新华 23,142,658 5.72% 23,142,658 5.72%
周新华及 罗晔 68,194,580 16.84% 68,194,580 16.84%
其一致行 湖南神来科技有
动人 16,800,000 4.15% 16,800,000 4.15%
限公司
合计 108,137,238 26.71% 108,137,238 26.71%
胡范金 3,784,481 0.93% 3,784,481 0.93%
罗春 12,616,551 3.12% 12,616,551 3.12%
胡范金及
其一致行 泗阳芒励多企业
动人 管理合伙企业 41,914,647 10.35% 41,914,647 10.35%
(有限合伙)
合计 58,315,679 14.40% 58,315,679 14.40%
庄俊超 5,422,380 1.34% 5,422,380 1.34%
庄俊超及 泗阳超然迈伦企
其一致行 业管理合伙企业 31,113,232 7.69% 31,113,232 7.69%
动人 (有限合伙)
合计 36,535,612 9.03% 36,535,612 9.03%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拥有表决权
直接持股数 占总股本比 可支配的表
的股份
量(股) 例 决比例
(股)
周新华 23,142,658 5.72% 23,142,658 5.72%
周新华及 罗晔 20,972,601 5.18% 20,972,601 5.18%
其一致行 湖南神来科技有
动人 16,800,000 4.15% 16,800,000 4.15%
限公司
合计 60,915,259 15.05% 60,915,259 15.05%
胡范金 27,071,040 6.69% 27,071,040 6.69%
罗春 12,616,551 3.12% 12,616,551 3.12%
胡范金及
其一致行 泗阳芒励多企业
动人 管理合伙企业 41,914,647 10.35% 41,914,647 10.35%
(有限合伙)
合计 81,602,238 20.16% 81,602,238 20.16%
庄俊超 29,357,800 7.25% 29,357,800 7.25%
庄俊超及 泗阳超然迈伦企
其一致行 业管理合伙企业 31,113,232 7.69% 31,113,232 7.69%
动人 (有限合伙)
合计 60,471,032 14.94% 60,471,032 14.94%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胡范金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变更为公司第一大权益
股东,其合计持股比例和表决权比例为 20.16%;周新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为
公司第二大权益股东,其合计持股比例和表决权比例为 15.05%;庄俊超先生及
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第三大权益股东,其合计持股比例和表决权比例为 14.94%。
三者持有公司表决权的比例接近,且均未单独和合计持有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
的股东,不存在单一股东通过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可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
以上成员选任的情形,不存在单一股东依其可实际支配的公司股份表决权可对
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故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由周新华先生变更为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
四、其他说明
生、庄俊超先生分别对各自持有的公司股份及本次受让股份出具承诺,胡范金
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对截至本次权益变动后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锁定 18 个月,
庄俊超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对截至本次权益变动后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锁定
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亦将严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规范减持行为。公司股权
结构稳定,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的稳定性产生不利影响。
胡范金先生、庄俊超先生向公司出具说明,将于本届董事任职期间,保持
其任职稳定性,且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后,将继续向董事会推荐其担任公
司下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如经董事会提名并经股东大会选举成功后,
其亦将在下一届董事任职期间,保持其任职的稳定性。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管
理层稳定性不存在不利影响。
公司将积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股权结构以及决策层和管理层的稳定,
无实际控制人状态对公司股权架构、管理层、主营业务稳定性不存在不利影响,
内部控制持续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
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
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
五、备查文件
《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