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稳福 120 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E 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南方稳福 120 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E 类份额)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
编制日期:2024 年 11 月 13 日
送出日期:2024 年 11 月 14 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南方稳福 120 天持有债
基金简称 基金代码 022589
券E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公司 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4 年 5 月 7 日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其他开放式
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但每笔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为 120
开放频率
天,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
开始担任本基金
基金经理 刘建岩 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06 年 7 月 3 日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
其他 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注:自 2024 年 11 月 14 日起,本基金增加 E 类基金份额。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注:详见《南方稳福 120 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获得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央行
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
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机构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
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
投资范围 款、定期存款等)、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国债期货、信用衍生品以
及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
相关规定。本基金不投资股票、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
的 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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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
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
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
时合理地调整投资范围。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变更上述投资品种的比
例限制,在履行适当程序后,以变更后的比例为准,本基金的投资比例
将相应调整。
本基金将采取自上而下的投资策略对各种投资工具进行合理的配置。在
风险与收益的匹配方面,力求降低信用风险,并在良好控制利率风险与
主要投资策略 市场风险的基础上力争为投资者获取稳定的收益。本基金具体投资策略
包括信用债投资策略、收益率曲线策略、放大策略、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信用衍生品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90% +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10%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一般而言,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理论上
风险收益特征
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无。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无。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无申购费。
本基金在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及之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提出赎回申请,不收取赎回费。
红利再投资份额的持有期视作与原份额相同。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0.20%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05% 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 0.15% 销售机构
审计费用 81,000.00 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 - 规定披露报刊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
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会计
师费、律师费、审计费、公
其他费用 证费、诉讼费和仲裁费,基 -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证
券/期货/信用衍生品交易费
用,银行汇划费用,基金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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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费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
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
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因
此,本基金除承担由于市场利率波动造成的利率风险外还要承担如企业债、公司债等信用品
种的发债主体信用恶化造成的信用风险。
(2)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国债期货,可能给本基金带来额外风险,包括杠杆风险、期
货价格与基金投资品种价格的相关度降低带来的风险等,由此可能增加本基金净值的波动性。
(3)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本基金可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因此可能面临
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内部信用评级、投资授信控制等方法对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进行有效的风
险评估和控制。同时,本基金管理人将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全程合规监控,通过事前控制、
事中监督和事后报告检查等方式,确保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的合法合规。
(4)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信用衍生品。信用衍生品的投资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偿
付风险以及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是信用衍生品在交易转让过程中因为无法找到交易对
手或交易对手较少导致难以将其变现的风险。偿付风险是在信用衍生品的存续期内,由于不
可控制的市场及环境变化,创设机构可能出现经营状况不佳或创设机构的现金流与预期发生
一定的偏差,从而影响信用衍生品结算的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由于创设机构或所受保护债
券主体经营情况出现变化,导致信用评级机构调整对创设机构或所保护债券的信用级别,引
起信用衍生品交易价格波动,从而影响投资者的利益的风险。
(5)本基金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但每笔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为 120 天。
即投资者要考虑在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前资金不能赎回的风险。
(6)《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
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投资人将面临《基金合同》提前终止的风险。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仅为基金业绩提供对比的参考基准,业绩比较基准的表现并不代表
基金实际的收益情况,也不作为对基金收益的预测。本基金实际运作中投资的对象及其权重,
与业绩比较基准的构成及其权重可能并非完全一致,可能出现投资组合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偏离的风险。
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证券市
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销售
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评价,
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可能存在不同,因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法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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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风险等级评价也可能存在不同,销
售机构基于自身采用的评价方法可能对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调整,但销售机
构向投资人推介基金产品时,所依据的基金产品风险等级评价结果不得低于基金管理人作出
的风险等级评价结果。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
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侧袋机制是一种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是将特定资产分离至专门的侧袋账户进行处置清
算,并以处置变现后的款项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支付,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
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但基金启用侧袋机制后,侧袋账户份额将停止披露基金份额净值,
并不得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仅主袋账户份额正常开放赎回,因此启用侧袋机制时持有基
金份额的持有人将在启用侧袋机制后同时持有主袋账户份额和侧袋账户份额,侧袋账户份额
不能赎回,其对应特定资产的变现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变现价格也具有不确定性并且有
可能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前特定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面临损失。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因本基金不披露侧袋账户份额的净值,即便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定期
报告中披露报告期末特定资产可变现净值或净值区间的,也不作为特定资产最终变现价格的
承诺,因此对于特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最终变现价格,基金管理人不承担任何保证和承诺的
责任。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合理确定申购政策,因此实施侧袋机制后主袋账户
份额存在暂停申购的可能。
启用侧袋机制后,基金管理人计算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时仅需考虑主袋账
户资产,并根据相关规定对分割侧袋账户资产导致的基金净资产减少进行按投资损失处理,
因此本基金披露的业绩指标不能反映特定资产的真实价值及变化情况。
等。
(二) 重要提示
南方稳福 120 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23
年 9 月 14 日证监许可20232152 号文注册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
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起,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
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或其他依法
设立的仲裁机构),仲裁地点为北京市(或其他仲裁机构所在地),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
仲裁委员会(或其他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除非仲裁裁决另
有规定,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
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
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
公告等。
投资人知悉并同意基金管理人可为投资人提供营销信息、资讯与增值服务,并可自主选
择退订,具体的服务说明详见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章节。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南方稳福 120 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E 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以下资料详见南方基金官方网站[www.nffund.com][客服电话:400-889-8899]
● 《南方稳福 120 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南方稳福 120 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南方稳福 120 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 基金份额净值
●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