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基金合作销售机构
并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各基金合作销售机构分别签署的基
金销售协议,自 2024 年 11 月 15 日起,投资者可到以下基金合作销售机构办理如下基金的相
关业务。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一、费率优惠方案
销售机构名称 基金简称 基金代码 开通业务类型 费率优惠
鹏扬中证 500 质量成长 申购、赎回、 申购、定投申购
光大证券股份 ETF 联接 A
额投资(以下 0 折优惠。适用
有限公司 鹏扬中证 500 质量成长
ETF 联接 C 投”) 业务 按原费率执行。
申购、定投申购
鹏扬淳合债券 A 006055
申购、赎回、 费率享受不低于
华泰证券有限
转换、定投业 1 折优惠。适用
公司
鹏扬淳合债券 D 020319 务 于固定费率的,
按原费率执行。
二、重要提示
序以销售机构的安排和规定为准。基金的原费率,参见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
《招募说明书》、更新的《产品资料概要》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相关公告。
三、咨询途径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服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客服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客服电话:400-968-6688
网址:www.pyamc.com
四、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
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销售机构
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
意见。投资者投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产品
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在了解产品情
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
资目标,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
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
行负担。请投资者严格遵守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履行反洗钱义务。
特此公告。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