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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中信建投致远混合A,中信建投致远混合C: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信建投致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1-14 10:57:24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信建投致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 2024 年 11 月 12 日、2024 年 11 月 13 日
在《上海证券报》、本公司网站(www.cfund108.com)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了《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信建投致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公告》、《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信建投致远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了使本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现发布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信建投致远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中信建投致
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和《中信建投致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
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
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日 17:00 止(纸质投票以本公告列明的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电话投票以
基金管理人电话系统记录时间为准,其中通过电话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起止时间
为 2024 年 11 月 15 日 9:00 至 2024 年 12 月 12 日 17:00 止)。
  (1)纸质表决票的送达地点:
  收件人: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 2 号凯恒中心 B 座 17 层
  联系人:杨露露
  联系电话:4009-108-108
  邮政编码:100010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中信建投致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表决专用”。
  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可通过专人送交、邮寄的方式送达至上述地址
的收件人。
  (2)非纸质形式表决票的提交(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
  非纸质形式的表决票按本公告的规定对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案进行
表决。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持续运作中信建投致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
                           (以下简称“《议
案》”,详见附件一)。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24 年 11 月 14 日,即在 2024 年 11 月 14 日下
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
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投票方式
  (一)纸质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陆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fund108.com)下载等方式获取表决票。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
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或经授权的业
务专用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
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
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
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
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
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
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本公告“五、授权”的规定授权其他个人或机
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
   (4)以上各项及本公告全文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以
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投票表决起止时间内(自 2024 年 11 月 15 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12 日 17:00
止,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公
告规定的收件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中信建投致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电话投票(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
按提示转人工坐席,并在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以回答提问的方式核实基金份
额持有人身份后,在电话中对本次大会议案进行表决。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人员
也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电话(010-59100222)主动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取得联系,
在以回答提问的方式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后,确认基金份额持有人同意参与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电话中对本次大会议案进
行表决。
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暂不开通。
  五、授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使基金份额持有人在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充分表达其意志,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以直接投票外,
还可以授权他人代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
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符合
以下规则:
  (一)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行使表决权的票数按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
记日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数计算,一份基金份额代表一票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
在权益登记日未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授权无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有基金份额以及所持有的基金份额的
数额以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记录为准。
  (二)受托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
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三)授权方式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仅可通过书面方式授权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向他人授权的,授权委托书的样本请见本公告附件二。基金
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fund108.com)下载等
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1)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书面授权所需提供的文件
  ①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
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并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二),并提供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
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
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②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
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二),并提供该机构持
有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
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受托人为个
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
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
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受托人应提供由委
托人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二),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
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件正反
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
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
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书面授权文件的送达
  书面授权文件应与表决票一同于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内通过专人送交或
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公告规定的收件地址,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在授权截止时间
前至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办理授权,填写授权委托书,并提交相关文件。
  (1)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多次以有效书面方式授权的,以最后一次书面授权
为准。不能确定最后一次书面授权的,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次,以表
示具体表决意见的书面授权为准;最后时间收到的多次书面授权均表示了具体表
决意见的,若授权表示一致,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
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2)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中明确表示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
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
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表决意见行使表决权;
  (3)如委托人既进行委托授权,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则以有效表决票为
准。
  基金管理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的开始至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5
日至 2024 年 12 月 12 日 17:00。将书面授权委托书寄送或专人送达至本基金管
理人的办公地址(与纸质表决票送达地址一致),授权时间和有效性判断均以基
金管理人收到书面授权委托书的时间为准。
  六、计票
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
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1)纸质表决票的效力认定
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
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
金份额总数。
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
“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证明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受托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
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
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
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给本公告列明的收件人
的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本公告列明的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2)电话表决票的效力认定
能够核实身份且有明确表决意见的,为有效表决,有效表决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
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
份额总数;同意参与本次会议投票、能够核实身份但未发表表决意见、表决意见
矛盾或不明的,视为投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
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
数。
员无法核实其身份,或虽然能够核实身份,但不同意参与本次会议投票的,为无
效表决;无效表决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多次参与投票或同时进行纸质投票和电话投票的,若各
表决票之表决意见相同时,则视为同一表决票;表决之意思不相同时,按如下原
则处理:
表决意见为准,先送达的表决意见视为被撤回;
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视为弃权表决,并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人的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本公告列明的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电话投票时间以
基金管理人电话系统记录为准。
  七、决议生效条件
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
决议生效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重新授权
  根据《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
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
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如果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根据《基金法》和
《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可在本次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
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
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方可召开。重
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
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
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九、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 2 号凯恒中心 B 座 17 层
  联系人:杨露露
  联系电话:4009-108-108
  电子邮件:cfund@csc.com.cn
  传真:010-59100298
  网址:www.cfund108.com
  住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张为忠
  联系电话:95528
  网址:https://www.spdb.com.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东水井胡同 5 号北京 INN 大厦 10 层 1001
  联系人:曲晨歌
  联系电话:(010)85179031
  注册及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层
  联系人:陆奇
  联系电话:(021)31358695
  十、重要提示
寄出表决票。
站(www.cfund108.com)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 4009-108-108 咨
询。
附件一:《关于持续运作中信建投致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三:中信建投致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附件一:
       《关于持续运作中信建投致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
中信建投致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中信建投
致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23〕1767 号文准予注册募集,其基金合同于 2024 年 1 月 30 日正式生效。
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情形。
   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
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 1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
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 个月内召集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信建投致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的有关约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本基金
的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持续运作本基金的有关事项。
   为实施本议案,提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持续运作本
基金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决定采取相关基金持续运
作的措施以及确定基金持续运作各项工作的具体时间。
   以上提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本人(或本机构)持有中信建投致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
金”)的基金份额,就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年 11 月 12 日在规定媒
介发布的《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信建投致远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所述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
项,本人(或本机构)的意见为(请在意见栏下方划“√”):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持续运作中信建投致远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的议案》
  本人(或本机构)特此授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本人(或本
机构)参加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按照上述意见行使表决
权。本人(或本机构)同意受托人转授权,转授权仅限一次。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
束之日止。若本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则本授
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姓名/名称(签字/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证件号码(填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填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姓名/名称(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证件号码(填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金份额分别授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出现空
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以上授权将被视为是基金份额持有人就
其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向受托人所做授权。
附件三:
   中信建投致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名称:
 基金份额持有人证件类型(身份证件/营业执照等) :
   □身份证     □营业执照   □其他()
 基金份额持有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等) :
 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姓名/名称
                            □身份证
 受托人证件类型(身份证件/营业执照等)        □营业执照
                            □其他()
 受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等)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持续运作中信建投致远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基金账户下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基金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
 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
 处出现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
 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证券之星资讯

2024-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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