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慧选纯债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
《博时慧选纯债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
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旗下博时慧选纯债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
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博时慧选纯债 3 个月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议案”),并由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大会表决投票时间为
从 2024 年 10 月 11 日起,至 2024 年 11 月 11 日 17:00 止(送达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
表决票时间为准)。截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 2024 年 10 月 11 日,本基金
总份额为 1,980,776,109.19 份。出席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额为 1,980,773,097.55 份,占参加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的 100.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0.00 份,占参加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
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 0.0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0.00 份,占参加表决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 0.00%。
参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有效基金份额为 1,980,773,097.55 份(超
过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全票表决通过,同意本
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和《博时慧选纯债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
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此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 2024 年 11 月 13 日在本基金的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并由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本
次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 10,000 元,律师费 15,000 元,合计 25,000 元,由基金资产承担。
二、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
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24 年 11 月 13 日表决通过了《关于
博时慧选纯债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议案》,
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为实施博时慧选纯债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
款的方案,需对《基金合同》和《博时慧选纯债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中涉及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内容进行修订。现将
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具体修订说明如下:
(一)对基金合同的修订
将“第五部分 基金的存续”中的内容由: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续的,基金存续期内,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
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续的,基金存续期内,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
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
同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同时基金管理人应履行相关
的监管报告和信息披露程序。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修改为: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续的,基金存续期内,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
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续的,基金存续期内,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
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
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 个月内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对招募说明书的修订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续的,基金存续期内,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
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续的,基金存续期内,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
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
同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同时基金管理人应履行相关
的监管报告和信息披露程序。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修改为:
“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续的,基金存续期内,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
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续的,基金存续期内,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
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
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 个月内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特有风险”中的如下条款进行修改,删除如下条款: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
值低于两亿元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自动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审议,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
三年后继续存续的,基金存续期内,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
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
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因此本基金存在触发基金合同自动清盘的风险。”
(三)调整后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执行
在通过《关于博时慧选纯债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
止条款的议案》的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前,本基金仍按照调整实施前《博时慧选纯债 3 个月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博时慧选纯债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约定的条款执行。自 2024 年 11 月 14 日起,本基金将按照
调整后的条款执行。
除上述事项外,本公司将于下次更新招募说明书时同步更新相关内容。
四、备查文件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公告》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公告》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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