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睿泽稳健 3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银
睿泽稳健 3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现将中银睿泽稳健 3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以下使用全称或“本
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中银睿泽稳健 3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中银睿泽稳健 3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
开,审议《关于中银睿泽稳健 3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
(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
,权益登记日为 2024 年 10 月 16 日,投票时间为自 2024 年
本次大会于 2024 年 11 月 13 日进行了计票,根据《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基
金合同》、《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银睿泽稳健 3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
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等规定,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
金托管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工作进行了见证,上海
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计票结果如下: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出席的中银睿泽稳健 3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40,000,000.00 份,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
《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
合同》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了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以书面纸质表决方式对本次会议议案进
行投票表决。
表决结果为:40,000,000.00 份基金份额同意,0 份基金份额反对,0 份基金份额弃权。
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总数的 100.00%,达到
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符
合《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列入基金费用,由基金资
产承担。经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
用明细如下表所示:
项目 金额(单位:元)
律师费 30,000
公证费 10,000
合计 40,000
二、中银睿泽稳健 3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
效
根据《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24 年 11 月 13 日表决通过了本次会议议案,本次大会决议
自该日起生效。
三、决议生效后的相关事项实施情况
(一)对《基金合同》的修订
数量和资产规模”:
原文: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50 个工作日
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并终止《基金合同》
,
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修订为: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
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
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 个月内召集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的“(七)临时报告”
,并修改后续序号:
删除“24、本基金出现连续 30、40、45 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
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时;
”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中“二、
《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并修改后续序号:
删除“1、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
除以上调整外,本基金无其他变更事项。
(二)上述修订于 2024 年 11 月 13 日起生效。
(三)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上述变更更新《中银睿泽稳健 3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并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bocim.com)和中国证监会
(FOF)招募说明书》
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四、重要提示
员会备案。
五、备查文件
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 证 书
(2024)沪东证经字第 8848 号
申请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
大厦 45 层。
法定代表人:章砚。
委托代理人:朱兰兰,女,1990 年 3 月 6 日出生。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中银睿泽稳健 3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的基
金管理人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向本处提出申请,对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的中银睿泽稳健
公证。
经查,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中银睿泽稳健 3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申请人依法于 2024 年 10 月 11 日在有关报刊媒
体上发布了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于 2024 年 10 月 14 日、10 月
大会审议的事项为:
《关于中银睿泽稳健 3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修改基金合
同的议案》
。申请人向本处提交了该公司营业执照、中银睿泽稳健 3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
中基金(FOF)的基金合同(电子版)、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二次提示性公告、
截至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中银睿泽稳健 3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
持有人名册(电子版)等文件,申请人具有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合法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处公证员林奇和工作人员
孙立和于 2024 年 11 月 13 日上午 10 时在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10 层申
请人的办公场所对中银睿泽稳健 3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通讯方式)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议案以通讯方式进行的表决,在该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委派的授权代表沈璐的监督下,由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的代表朱兰兰、丁袁
影进行计票。截至 2024 年 11 月 12 日 17 时,收到参加本次大会(通讯方式)的中银睿泽稳
健 3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效表决所持基金份额共
金中基金(FOF)基金总份额 59,886,754.16 份的 66.79%,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中银睿泽稳健 3 个
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大会对《关于中银睿泽稳健 3 个
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40,000,000.00
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 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 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同意本次议案的基金
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的 100%,达到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与《中银睿泽稳健 3 个月持有
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经审查和现场监督,兹证明本次中银睿泽稳健 3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对《关于中银睿泽稳健 3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表决的计票过程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表决
结果符合会议议案的通过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公 证 员 林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