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41 证券简称:正丹股份 公告编号:2024-126
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配方案为: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数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4.00 元(含税),不转增,不
送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报告期。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
据《公司法》的规定,该等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故本
次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总数为 525,544,810 股。
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及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如下: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
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每 10 股分红金额÷10 股=525,544,810 股×4.00
元÷10 股=210,217,924.00 元;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
总股本(含已回购的股份)=210,217,924.00 元÷532,682,322 股=0.3946403 元/股;
综上,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的前一收盘价-按总
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1+股份变动比例)= 除权除息日的前一收盘价-
一、股东大会授权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相关情况
于 2024 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 2024 年前三季度累计未分配利
润与当期业绩情况,于 2024 年第三季度后进行中期分红,授权董事会在符合利
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根据《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5 日召开了第
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
案》,公司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
日的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
币 4.00 元(含税),不转增,不送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报告期。根
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享有
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数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
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
调整。
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中期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
金每 10 股派 3.6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
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
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
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8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
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
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11 月 13 日(星期三),除权除息日
为:2024 年 11 月 14 日(星期四)。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股权登记日 2024 年 11 月 1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浙江银万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银万榕树 6
号私募基金
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
工持股计划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11 月 6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
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及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如下:
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每 10 股分红金额÷10
股= 525,544,810 股×4.00 元÷10 股=210,217,924.00 元。
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已回购的股
份)=210,217,924.00 元÷532,682,322 股=0.3946403 元/股。
综上,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的前一收盘价
-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1+股份变动比例)= 除权除息日的前一收
盘价-0.3946403 元/股。
七、有关咨询办法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