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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融化学: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0-18 03:13:44

证券代码:301256    证券简称:华融化学           公告编号:2024-051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 年半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8 月 26 日召开的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在册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50 元人民币(含税),
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24,000,000.00 元(含税),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本次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日,如公司总股本发
生变动,则按分配总额不变的方式实施;
定不变;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80,000,000 股为
基数,向全体在册股东按每 10 股派 0.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50000 元;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
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
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
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10 月 23 日。
     本次权益分派的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10 月 24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10 月 2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10 月 2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注:宁波新融化学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近期办理了企业名称的工商变更,更名后为:宁波歆蓉股
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10 月 15 日至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0 月 23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所持公司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股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
所持公司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
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
应调整)。因此,本次除权除息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亦作相应调整。
  七、咨询方法
  咨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金石路 366 号
  咨询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28-86238215
  传真电话:028-86238215
  八、备查文件
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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