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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恒宇: 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0-18 02:45:48

证券代码:300965      证券简称:*ST 恒宇        公告编号:2024-051
       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半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9 月 12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司”)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9 月 12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为:以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
为基准,向全体在册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3 元(含税),不送
红股,
  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 60,000,000.00
股进行测算,公司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800,000.00 元(含税)。
  如公司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3 元(含税)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金额。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 2024 年 9 月 12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
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0,000,00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3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270000 元;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
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
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3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10 月 2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10 月 2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10 月 2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10 月 15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发行人控股股东饶丹妮,实际控制人饶丹妮、王舒公,担任公司董事长的股
东吴琉滨,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郭小冬、
顾建斌、杨永、周卫斌、靳宇鹏、张娜、周芳承诺:“在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
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
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
将进行相应调整)”,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最低减持
价亦作相应调整。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纬二十六路 169 号中交科技城高端产业集成
区(一期)东区 5 号楼
  咨询联系人:王冯禹 王佩
  咨询电话:029-85721116   传真电话:029-63389916-8008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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