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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天化学: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9-28 00:52:50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
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核查意见
  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以支付现金
方式购买SDP Global Co.,Ltd.持有的三大雅精细化学品(南通)有限 公
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
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
—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进行了核查,意
见如下:
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涉及的尚需审批的事项
已在《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中详细披露,
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做出了特别提示。
续的情况,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禁止转让的
情形。
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且不会新增显失公平的关
联交易或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
—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
(本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本
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
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金 梁        赵祯琳       胡源鹏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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