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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港: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1珠港01”拟再次实施回售向投资者征求意见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9-19 20:12:59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4-085
债券代码:149667.SZ   债券简称:21 珠港 01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1 珠港 01”
       拟再次实施回售向投资者征求意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根据《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的约定,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作为“21 珠港 01”
(债券代码:149667.SZ)的发行人,分别于 2024 年 9 月 9 日、2024
年 9 月 10 日和 2024 年 9 月 11 日披露《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1
珠港 01”票面利率调整和回售实施办法第一次提示性公告》《珠海港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1 珠港 01”票面利率调整和回售实施办法第二次
提示性公告》和《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1 珠港 01”票面利率调
整和回售实施办法第三次提示性公告》。本期债券投资者有权选择在
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
回售给发行人,回售登记期为 2024 年 9 月 12 日至 2024 年 9 月 18 日
(仅限交易日)
      。
   由于部分有意向回售投资者未按期申报,公司拟实施二次回售,
此次回售不可撤销,其余回售条款不变。
一、本期债券拟实施二次回售安排
  公司拟于 2024 年 9 月 23 日至 2024 年 9 月 24 日实施“21 珠港
券二次回售安排有异议或疑问,请于 2024 年 9 月 20 日 15:30 前将相
关意见(格式自拟)发送至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指定邮箱
zf10531@haitong.com。若在上述时间内无反馈意见,视为本期债券
投资者无异议,公司将按照前述日期实施二次回售。
  已正常申报回售登记的投资者,无需参与二次回售申报。
二、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联系人:陈女士
     电话:0756-3292225
     传真:0756-3321889
     联系人:郑先生、于先生
     电话:010-88027168
     传真:010-88027190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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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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