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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国泰: 关于“国泰转债”可选择回售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9-13 23:12:16

证券代码:002091         证券简称:江苏国泰       公告编号:2024-69
转债代码:127040         转债简称:国泰转债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股票代码:002091          股票简称:江苏国泰
     可转债代码:127040         可转债简称:国泰转债
     回售价格:人民币100.325元/张(含息、税)
     回售申报期:2024年9月24日至2024年9月30日
     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4年10月10日
     回售款划拨日:2024年10月11日
     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2024年10月14日
     回售申报期间“国泰转债”将暂停转股
     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国泰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
     本次回售等同于持有人以人民币100.325元/张的价格卖出持有的“国泰转
      债”。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带来损失,敬请注意风险。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国泰”、
                           “公司”)于2024年
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的约定,“国泰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
就“国泰转债”回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回售条款概述
  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于2024年9月11日召开“国泰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和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并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计划公司拟调整“张家港纱线研
发及智能制造项目”实施方案,募集资金投入从147,500.65万元变更至68,601.00
万元(含土地出让费用),剩余募集资金78,899.65万元(包含银行利息、扣除银
行手续费,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进行永久性补充流动
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
募集资金项目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56)。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经股东
大会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过后二十个交易日内
赋予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同时,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
约定,
  “国泰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附加回售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
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
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
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
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
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上述附加回售条款,本次回售价格为“国泰转债”
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
  其中,i=1.50%(“国泰转债”第四年,即2024年7月7日至2025年7月6日的票
面利率);
  t=79天(2024年7月7日至2024年9月24日,算头不算尾);
  计算可得:IA=100×1.50%×79/365=0.325元/张(含税)。
  由上可得“国泰转债”本次回售价格为100.325元/张(含息、税)。
  根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于持有“国泰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
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
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100.260元/张;对于持有“国
泰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IFF),暂免征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
司债券利息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100.325元/张,自行缴纳债券利
息所得税。
  “国泰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者全部未转股的“国泰转债”。
                              “国泰转债”
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二、 回售程序和付款方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经股东大会批准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过后二十个交易日内赋予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有关回售公告至少发布三次,其中,在
回售实施前、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至少发布一次,在回售实施期间
至少发布一次,余下一次回售公告发布的时间视需要而定。
  公司将在指定信息披露报纸《证券时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告上述有关回售事项,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应在2024年9月24日至2024年9月30日的回售申报
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回
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
申报期内)。债券持有人在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回售申报的,视为对本次回售权
的无条件放弃。在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
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公司将按前述规定的回售价格回购“国泰转债”,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清算交割。按照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公司资金到账日为2024年10月
日。回售期满后,本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 回售期间的交易
   “国泰转债”在回售期内将继续交易,但暂停转股,在同一交易日内,若
“国泰转债”持有人发出交易或者转让、转托管、回售等两项或以上业务申请的,
按以下顺序处理申请:交易或者转让、回售、转托管。
  四、 备查文件
司债券回售的法律意见书;
债券回售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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