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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博云: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9-06 20:42:56

证券代码:301003          证券简称:江苏博云             公告编号:2024-061
                 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99,053,333 股剔除已回购
股份 1,920,010 股后的 97,133,32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 元人民币现
金,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97,133,323 股×3 元/10 股=29,139,996.90 元(含税)。
税)=现金分红总额/除权前总股本*10=29,139,996.90 元/99,053,333*10=2.941849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
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
价-0.2941849 元。
   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已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
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为: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3 元人民币(含税)。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可
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
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700000 元;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
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
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9 月 12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9
月 13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9 月 1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9 月 1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9 月 2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9
月 12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股份 1,920,010 股后的 97,133,32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 元人民币
现金,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97,133,323 股×3 元/10 股=29,139,996.90 元(含
税),本次权益分派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按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计算的每 10 股派息(含
税)=现金分红总额/除权前总股本*10=29,139,996.90 元/99,053,333*10=2.941849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
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
盘价-0.2941849 元。
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份在该
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
作除权除息处理)。因发行人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导
致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变化的,相应期间可转让股份额度及减持底价下限做相
应调整。”
   根据上述承诺,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最低价格亦
做相应调整。
  七、咨询方式
 咨询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锦丰镇合兴星宇西路 1 号
 咨询部门:证券部
 咨询电话:0512-58956190
 传真电话:0512-58956190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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