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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丰股份: 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实施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9-06 20:42:27

证券代码:301035     证券简称:润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7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半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已获 2024 年 8 月 2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4 年中期分红事项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根据
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 2024 年中期分红方案。公司
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为:以公司 2024 年 6 月末总股本 278,662,09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元(含税)。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
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4 年中期分红事项的议案》相关要求,无需再次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78,662,094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8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
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
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62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
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
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
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
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
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8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9 月 12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9
月 13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9 月 1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9 月 1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9 月 5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9
月 12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股股东山东润源、股东 KONKIA、山东润农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股票
上市之日起满 36 个月后 24 个月内,如进行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
发行的发行价(若上述期间公司股票发生派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或配股等除息、除权事项,减持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公
司本次公开发行前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量的 20%。”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最低减持价限制亦作相应调整。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价格将按照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
订稿)》规定的调整方法和程序进行调整,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的审议
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请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汉峪金融商务中心五区 5 号楼 30 层
  咨询联系人:邢秉鹏
  咨询电话:0531-83199916
  传真电话:0531-83191676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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