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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觉中国: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7-26 21:46:41

证券代码:000681      证券简称:视觉中国          公告编号:2024-038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6月28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案:以公司总股本700,577,436股扣除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为
基数,按照每10股派现金0.21元(含税)向全体股东实施利润分配,共计分配利
润14,691,151.36元。除此之外,不再进行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公
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
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
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自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
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
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89元;持有首发后限售
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
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
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1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8月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8月2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8月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8月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证券账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7 月 25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8
月 1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204号楼5层
咨询联系人:杨华蕾女士
咨询电话:010-64376780
传真电话:010-57950213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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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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