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56 证券简称:泰禾智能 公告编号:2024-041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5 月 16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桃花工业园拓展区
玉兰大道 66 号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许大红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64,670,982 99.9907 6,000 0.0093 0 0.0000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64,670,982 99.9907 6,000 0.0093 0 0.0000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64,670,982 99.9907 6,000 0.0093 0 0.0000
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64,670,982 99.9907 6,000 0.0093 0 0.0000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64,670,982 99.9907 6,000 0.0093 0 0.0000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64,670,982 99.9907 6,000 0.0093 0 0.0000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64,670,982 99.9907 6,000 0.0093 0 0.0000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64,670,982 99.9907 6,000 0.0093 0 0.0000
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63,236,782 99.9905 6,000 0.0095 0 0.0000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64,670,982 99.9907 6,000 0.0093 0 0.0000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64,670,982 99.9907 6,000 0.0093 0 0.0000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64,670,982 99.9907 6,000 0.0093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议案名称 比例 票 比例
序 票数 比例(%) 票数
(%) 数 (%)
号
《关于公司 2023
案的议案》
《关于使用闲置
财产品的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
《关于公司非公
项目延期的议案》
《关于延长向控
股子公司提供财
限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
《关于续聘容诚
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
报表审计机构及
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
司章程>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出席会议的股东王金诚先生为议案 9 事项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
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三、 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邵禛、柯凌峰
通过现场见证,本所律师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
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
议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上网公告文件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
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