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07 证券简称:欣旺达 公告编号:<欣>2024-068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旺达”或“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由于公司实施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股份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公
司 以 现 有 总 股 本 1,862,217,256 股 剔 除 已 回 购 股 份 14,601,258 股 后
最终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221,713,919.76元(含税)。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4年5月7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通过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具体方案如下:以公司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的
总股本为1,862,217,256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股份14,601,258
股后,分配股份基数为1,847,615,998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
例进行调整。
基数未发生变化。
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一致。
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的总股本
为1,862,217,256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股份14,601,258股后,
分配股份基数为1,847,615,998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0000元
(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
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08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
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¹: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
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¹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23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2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13日至登记日:2024年5月22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
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14,601,258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
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
变,现金分红总金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
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
本(含回购股份)*10股=221,713,919.76元/1,862,217,256股*10股=1.190591元
(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
份)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
=221,713,919.76元/1,862,217,256股=0.1190591元(保留七位小数,最后一位
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
日收盘价-0.1190591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石龙社区颐和路2号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董秘办
咨询联系人:曾玓、刘荣波
咨询电话:0755-27352064
电子邮箱:zengdi@sunwoda.com;liurongbo@sunwoda.com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