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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海化: 山东海化2023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5-08 00:00:00

   证券代码:000822   证券简称:山东海化      公告编号:2024-030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月 31 日总股本 895,091,92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
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
原则相应调整。
则一致。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23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
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
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
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
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
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
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 元;持股 1 个月以
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
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 2024 年 5 月 1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5 月 1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
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5 月 6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5 月 14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
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山东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化街 05639 号
  咨询联系人:杨玉华         江修红
 咨询电话: 0536-5329842、5329931
 传真电话: 0536-5329879
 七、备查文件
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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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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