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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电工: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5-07 00:00:00

证券代码:001359          证券简称:平安电工            公告编号:2024-022
               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届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24年4月17日在公司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上予以公告。所有议案已在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中列明,相关议
案内容已依法披露;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24
年5月6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6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6日
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4年5月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 席 本 次 会 议 的 股 东 ( 含 股 东 代 理 人 , 下 同 ) 共 26 人 , 代 表 股 份
东 11 人,代表股份 139,123,1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74.9977%;通过
网 络 投 票 的 股 东 15 人 , 代 表 股 份 18,500 股 ,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的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共16人,代表股份2,509,7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数的1.3529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2,491,24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343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人,代表股
份18,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100%。
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出席本次会议的
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有权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结果如
下: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39,139,06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反对 2,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507,14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反 对 2,6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39,139,06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反对 2,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 意 2,507,147 股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份 总 数
   反 对 2,6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徐帅律师、汤海龙律师
  见证,并出具了见证意见,该见证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
 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
 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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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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