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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股份: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5-07 00:00:00

   证券代码:002117     证券简称:东港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8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以不超
过11.20元/股(含本数)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
于人民币1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经董事
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以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04)。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
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4月30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
购公司股份18,219,166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3.34%,最高成交价为7.94元/股,最
低成交价为6.6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135,782,089.73元。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
时段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二)公司未违反下列进行回购股份的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本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
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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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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