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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易日盛: 关于终止实施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4-30 00:00:00

证券代码:002713         证券简称:东易日盛          公告编号:2024-029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易日盛”)
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本次限制性股票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和儒律师事务所对
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相应的独立财务顾问
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3
年 9 月 20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
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次日披露《关
于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及《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等公告。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北京西山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
了相应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公司终止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原因
   鉴于当前市场环境、公司的经营情况以及公司股价波动等因素,本着从公
司长远发展和员工切身利益出发,董事会拟决定终止实施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与之配套的所有相关文件一并终止执行。
三、终止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事项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截至本
公告日,本次激励计划尚未实施限制性股票的实际权益授出、登记,终止本次股
权激励计划不会对公司的股权结构产生影响,不产生相关股份支付费用,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情形,亦不
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发展战略、经营规划造成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的规定,公司终止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公司承诺,自披露关于终止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之日
起 3 个月内,不再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重视对人才队伍的培养与建设,本次激励计划终止后,
公司将通过优化薪酬体系、完善绩效考核体系等方式继续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
与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健的发展;公司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充分考虑行业、市场环境并结合同行
业成功经验和公司实际情况的前提下,择机考虑后续推出股权激励计划,促进公
司健康发展。
四、监事会、律师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律师的法律意见
  北京西山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终止实施
本次激励计划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终止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应就终止实施
本次激励计划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关于终
止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关于终
止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履行相
关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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