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票

华通线缆: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4-30 00:00:00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河北
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通线缆”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
导》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华通线缆开展 2024 年度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涉及大量贸易项下外汇资金收付的外币业
务,为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防止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
利影响,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
费用。公司将以真实的业务为基础开展相关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进行投机和套
利交易。
  (二)资金规模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余额不超过 3 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
值业务, 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授权
的额度(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
  (三)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均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将在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
批准、具有相应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仅限于实际业务发生的结算币种,主要币种有美元、欧元等。公司进行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业务、掉期业务、互换业务、期权业务、期货业
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五)交易期限
  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有效期为自本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止。
  (六)授权事项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审核并签署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及文件,不再上报董事会进行审批,不再对单一金融机构、
单一业务出具董事会决议;授权财务部门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
  二、交易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
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
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
的风险:
格波动导致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组织机构、业务流程、保密制度、风险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有相应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务,严格按照《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保证
制度的执行。
  三、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与公司日常经
营需求相匹配。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能够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
防止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
降低财务费用。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开展具有一定的风险,对公司的影响具
有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
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
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和披露。
  四、相关审议程序与审核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
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通线缆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助于规避外汇市
场的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
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开展外汇套期保
值业务未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刚         马证洪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证券之星资讯

2024-05-16

首页 股票 财经 基金 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