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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园林: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其他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暨停牌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4-27 00:00:00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24-032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其他风险警示
              的提示性公告暨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起复牌。
示”特别处理,股票简称由“东方园林”变更为“*ST 东园”,股票代码仍为“002310”。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园林”)因触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九章相关规定,公司股票
交易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现就有关事项公告
如下:
  一、股票的种类、简称、证券代码及实施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一)股票种类仍为人民币普通股;
  (二)股票简称由“东方园林”变更为“*ST 东园”;
  (三)股票代码仍为“002310”;
  (四)实施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4 年 4 月 30 日。
  二、公司股票被实施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触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9.3.1 条之“(二)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
净资产为负值”规定的对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
风险警示(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同时,公司 2021-2023 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
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 2023 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
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公司股票交易
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
  三、实施风险警示的有关事项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9.3.3 条规定,公司
股票将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停牌 1 天,2024 年 4 月 30 日复牌并实施风险警示,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 5%,实施后公司股票将
在风险警示板交易。
  四、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风险警示的意见及主要措施
  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风险警示主要原因为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经审计的期末
净资产为负值、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拟采
取以下措施:
  (一)生态建设业务方面:依托控股股东资源优势和公司在生态领域的经验,
积极参与国内生态项目建设,并加快拓展海外市场业务,提升持续经营能力。国
内市场方面,抓住北京市《北京绿隔地区公园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2023 年-2025
年)》的市场机会,参与到新增郊野公园、休闲公园、环状绿化带、造林绿化的
建设和现有公园配套服务设施的升级改造中,为朝阳区花园城市示范区的建设贡
献力量;同时,对回款条件好的外省市项目,加强和央国企的合作,争取更多的
业务机会;海外业务方面,积极推进绿色利雅得计划、萨拉曼国家公园项目以及
沙特 2030 年世博会项目等项目落地。
  (二)环保业务方面:围绕聚焦业务方向、恢复盈利能力、资产处置三方面
开展工作。聚焦业务方向,深耕在废矿物油资源化、含油污泥无害化、油田环保
技术服务等方向上的业务;以成本控制为基础,积极开拓市场,挖潜增效,努力
恢复运营工厂的盈利能力;推动在建、停工、管理存在纠纷的项目进行股权转让、
资产处置,精简业务方向,回收部分资金。
  (三)循环经济业务方面:响应国家推动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号
召,聚焦废旧汽车、新能源电池、报废家电等细分领域,整合已运营项目所在地
回收网络,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积极发挥江西高安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在报废
汽车拆解、废旧轮胎裂解及废旧电池梯次利用中的实践,逐步向高附加值业务模
式转换,以提升盈利能力。
  (四)资产负债表改善方面:针对存续债务余额较大、财务费用居高不下的
情况,积极寻求减免利息、豁免债务等化债方案,降低总负债规模。梳理合同资
产和应收账款,加快存量项目竣工结算,加强应收账款清欠力度,回笼资金,提
高资产质量。
  五、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1 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
规则第 9.3.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
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
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
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
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
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五)虽符合第 9.3.7 条的规定,
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六)因不符合第 9.3.7 条的
规定,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公司追溯重述导致出现本规
则第 9.3.1 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或者因触及第 9.3.1 条第一款
第(四)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出现前款第(四)项至第(六)
项情形或者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指标相应年度的次一年度出现前款第(一)项
至第(三)项情形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若公司 2024 年度出现上述情形,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六、实施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方式如下: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
                                《上海
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
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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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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