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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鹏科技: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4-27 00:00:00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世纪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豪鹏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豪鹏科技”)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世纪证券及其指定保荐代表人对豪鹏科技 2024
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背景
  公司采购的原材料价格波动会给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带来不利的影响。为稳定公司经
营业绩,更好地规避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风险,公司拟利用期货市场
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二、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对冲原材料价格大幅度波动给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带
来的不利影响,尽量规避原材料价格发生不利变动引起的损失,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
能力,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相
关产品,不做投机性交易,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二)投资额度及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最高额度为人民币 2,000 万元
(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
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该额度,在限定额度内可循环使用。在不超过额度的情况
下,无需再逐项提请公司董事会审批。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三)投资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品种为与公司生产经营有直接关系的
金属镍等。
  (四)授权及期限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议案在董事会审议权
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且该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无需履行关联交易表决
程序。
  鉴于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生产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
财务总监审批日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并由投融
资管理部作为日常执行机构,行使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跟进落实职责。授权期限自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就相关事项作出新的决议之日止。
  三、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操作可以有效管理原材料的采购价格风险,特别是减少原材料价
格大幅下跌时较高库存带来的跌价损失,降低因原材料价格急剧上涨时市场货源紧张无
法快速建库的机会损失。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在开展中,存在一定的风险:
  (一)价格异常波动风险:理论上,各期货交易品种在临近交割期时,期货市场价
格和现货市场价格将趋于回归一致,但在极个别的非理性市场情况下,可能出现期货和
现货价格在交割期仍然不能回归的情形,从而对公司的套期保值操作方案带来影响,甚
至造成损失。
  (二)资金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当行情发生急剧变化时,
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可能存在因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制平仓带来的实际损失。
  (三)内部控制风险:套期保值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
体系不完善带来的风险。
  (四)技术风险:可能因计算机系统不完备导致技术风险。
  (五)政策风险:期货市场法律法规等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
法交易,从而带来风险。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该制度对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
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操作流程、风险管理、资金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做出了明确
的规定,各项措施切实有效且能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
  (二)公司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规模将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
价格波动风险。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业务相关的商品期货品种。
  (三)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开立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使用自有资金,不使用
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公司将充分考虑期货合约价格波动幅度,
严格控制商品期货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对保证金的投入比例
进行监督和控制,持仓过程中持续关注期货账户风险程度,做好追加保证金准备,并留
存一定比例的风险备用金用于保证当期套期保值过程中出现亏损时及时补充保证金,避
免因期货账户中资金无法满足和维持套期保值头寸时被强制平仓;在市场剧烈波动时及
时平仓规避风险。
  (四)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安排,配置专业人员,建立严格的授权与岗位
牵制机制,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
  (五)公司定期及不定期对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商品期货套期保
值业务人员执行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及时防范业务中的操作风险。
  (六)公司将配备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选配多条通道,降低技术风
险。
     五、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与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目的
是借助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风险对冲功能,对冲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风险,保证公司
经营业绩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相关业务的开展不以投机为目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
务的正常发展。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交易品种为主要期货市场主流
品种,市场透明度高,成交活跃,成交价格和当日结算单价能充分反映其公允价值。
     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
南,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披露。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期货套期保值工具,有效对冲
和降低原材料价格异常波动带来的风险,减少资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且公司已制定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
施是可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
意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在授权期间内,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
人民币 2,000.00 万元(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在额度范
围内,公司可循环使用。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期货套期以有效对冲原材料价格异常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
影响为目的,公司已建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为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制
定了具体操作规程,保荐机构对豪鹏科技本次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露          夏曾萌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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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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