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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而泰: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4-27 00:00:00

证券代码:002402            证券简称:和而泰            公告编号:2024-052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关规定,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通
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5,948,400股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本
次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31,720,685股剔除已回购股份5,948,400股后的
调整原则,按照利润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调整每股分红,审议通过分配总额为
/925,772,285股×10。
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
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10股现金红利应以1.497486元计算,每股现金
红利应以0.149748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0.149748元/
股=139,523,937.75元÷931,720,685股,结果直接截取小数点后六位,不四舍五
入)。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
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
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49748元/股。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4月19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情况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 1,561,100 股后的 930,159,58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0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
整。
变化,由 930,159,585 股变化为 925,772,285 股。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
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356397 元;持有首发后限
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
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
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1422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5 月 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5 月 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5 月 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4 月 26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5 月
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将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调整方法进行调整。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区科技南十路 6 号深圳航天科技创新研究院大
厦 D 座 10 楼 1010-1011
   咨询联系人:罗珊珊、艾雯
   咨询电话:0755-26727721
   电子邮箱:het@szhittech.com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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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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