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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江集团: 独立董事2023年述职报告(汪祥耀)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4-27 00:00:00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
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汪祥耀,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经济学博士,会计
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曾获浙江省高等教学成果奖一、二等奖,浙江
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多项奖项。2019 年 5 月起担任公司独
立董事,现任中国会计学会会计准则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内部审
计协会学术委员,同时兼任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恒生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关于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不在滨江集团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滨江集团及
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切实独立履行职责,不受滨江集团及其
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滨江集团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
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
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
为独立董事继续保持独立性。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本人投入足够的时间履行职责,现场召开的董事会均做到亲自出
席。2023 年度,滨江集团共召开了 13 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并
参加表决,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出席的情况。本人积极参与了董事会
的各项决策,能够对所有议案进行客观谨慎的思考,并对重大事项依
法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次    出席股东大会
 姓名    参加董事会次数
                           数          次数
汪祥耀              13             4         0
  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必要时与董事会秘书等管理层进行
预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提出意见建议等,得到及时反馈。
没有事先否决的情况。在深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对董事会及专
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事项作出客观决策,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
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也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议的重要事项均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表时间   意见名称                         意见类
                                         型
                立意见
                独立意见
                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立意见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的职责,充分利用参加现场董事会、独董沟通会等机会到公司进行
现场检查,重点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对外担保情况、内部
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解,现场听
取公司管理层的相关汇报。
     同时,本人也积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以及公共媒体对公司的有
关宣传和报道,并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董事会
秘书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实时关注行业形势及外部市场
变化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
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沟通,充分发挥会计专业独立董事的作
用,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
并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的进展情况,督促内部审计机
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各司其职,做好相关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积极为本人
履职提供方便,充分保障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
立性的情况发生。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公司应当披露的关联
交易、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重点关注,对相关事项作
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了监督。具体情况
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
事,事前已对该议案作了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3 年 2 月
通过了《关于为关联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本人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已对该议案作了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3
年 6 月 5 日,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该议案。
过了《关于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关联交易
的议案》,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已对上述两项议案作了审议
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
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
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本人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
漏。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同时,公司已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
制度体系并得到严格遵守执行。本人认为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本人对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
机构进行了事前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其在独立性、专业
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
且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本次续聘有利于
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不存在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的情况发生;也未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累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依法依规履行独立董事相关职责,与公司
保持积极沟通,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
事项发表了专业意见,积极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层或者其他与公司存
在重大利害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间的沟通与协作,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按照相关监管规定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研究相关事项和履职相关
问题,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风险
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
提供助力,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汪祥耀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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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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