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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铁应急: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4-25 00:00:00

证券代码:603300       证券简称:华铁应急          公告编号:临 2024-041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激励对象人数:由 532 人调整至 530 人。
      股票期权数量:由 9,900.00 万份调整为 9,890.00 万份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铁应急”或“公司”)
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
益数量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关于<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关于<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在上述公示期限
内,公司员工未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
条件提出任何异议。2024 年 4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十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并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理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
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
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及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确定以
票期权。
  二、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权益数量进行调整的情况说明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中,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
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
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532 名调整为 530 名,本
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由 9,900.00 万份调整为 9,890.00 万份。除上
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激励计划一致。
  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授予时公司股本
姓名       职务                予股票期权数量的比
                 数量(万份)                   总额比例
                               例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530 人)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的调整不会
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权益数量的调
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调
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
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的调整。
  五、法律意见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认为:华铁应急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向符合条
件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华铁应急授予股票期
权的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激励计划调整的内容、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
对象、授予数量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华铁应急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授予股票期权
尚需按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履行信息披露、
授予登记等程序;华铁应急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为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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