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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帆新材: 监事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4-24 00:00:00

证券代码:300637      证券简称:扬帆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2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
议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已于会议召开 10 天前以通
讯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会议召开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
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俊召集并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通过了公司《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参与年度
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规行为。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准确
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状况等。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董事会拟定的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方
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准确
的体现了公司 2023 年度的内部控制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已结
合自身的经营管理需要,建立了一套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审计工作中遵照中国会计师
独立执业准则,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独立,具备较
好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 2024 年度的审计机
构,对公司进行财务审计服务,聘期一年。收费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依审计工作量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预计与关联方浙江扬帆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正常业务需要,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公
允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相关决策
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暂时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同意公司使用累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的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型理财产品。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正
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运作,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提升公司管理水平,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及《公司章程》,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修订后的《监事会议事规则》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信息披露指定网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运作,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公司根据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章程》,修订了《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修订后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
创业板信息披露指定网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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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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