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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林生物: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4-24 00:00:00

证券代码:300813   证券简称:泰林生物     公告编号:2024-037
转债代码:123135   转债简称:泰林转债
          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
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
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
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具体内容
     (一)拟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
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
的30%。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公司将在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
款。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
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
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
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须以现金方式
认购。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
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
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资金拟用于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
资金的比例需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需符合《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六)决议的有效期
  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
  (七)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
的股份比例共享。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二、对董事会办理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
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对公司实际
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条件。
  (二)其他授权事项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制定和实施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方
案,包括但不限于因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的修订及变化、决定或调整本次发行的
时机、实施进度、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规模、发行价格、定价原则、具体认购办
法、发行对象的选择、募集资金用途等;
  (2)授权董事会办理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
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的申报材料,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部门的反馈
意见。
  (3)授权董事会签署、修改、递交、执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
中的重大合同及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所有协议以及其他重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
销及保荐协议等),聘请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4)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对发行条款、发行方案、募集资金金额及
运用计划等发行相关内容做出适当的修订和调整。
  (5)在发行完成后,根据发行实施结果,授权董事会对《公司章程》中关
于公司注册资本、股本数等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并授权董事会及其委派人员办理
工商变更登记。
  (6)发行完成后,办理发行的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7)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
授权董事会据此及时对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8)在发行决议有效期内,若发行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授权董事会
按新政策对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发行事宜;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
足以使发行计划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极其不利后果之情
形下,可酌情决定对发行计划进行调整、延迟实施或者撤销发行申请。
  (9)本授权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
日内有效。
  (10)办理与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事宜的条件下,董事会授权公
司总经理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董事会授权总经
理的期限,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期限一致。
  三、风险提示
  通过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宜,须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议案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时限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
交申请方案,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公司将
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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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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