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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发电气: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4-23 00:00:00

证券代码:300407     证券简称:凯发电气      公告编号:2024-010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以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
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
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 2023 年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
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
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审议本次证券发行的方案、预案、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募集资
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及其他必须明确的事
项等;
  本次证券发行方案如下: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
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
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
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的 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
的 30%。
  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遵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执行,若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
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①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
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③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
产经营的独立性。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
的股份比例共享。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三)审议关于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相
关议案(如适用)
 (四)审议关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
补措施以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相关议案
 (五)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具体
内容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及其他法律文件;
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
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发行
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发行时机等;
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
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
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
关事宜;
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
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
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简易程序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发
行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简易程序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六)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
 本项授权自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内有效。
  特此公告。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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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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