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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越新能: 卓越新能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4-20 00:00:00

证券代码:688196      证券简称:卓越新能      公告编号:2024-011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授权事宜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相关规定,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
越新能”或“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
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授权期限自
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授权事宜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
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十的股票,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
公司股本总数的 20%。
  (三)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
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
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
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
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
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五)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
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
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
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股票须遵守《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
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六)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
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
途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
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
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九)决议有效期
     本项决议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有效期自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
日止。
     (十)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
于:
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的实施时间、
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
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发
行相关的材料,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规定进
行信息披露;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括但不限于承销与保荐协议、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
文件;
章程》所涉及的变更登记或备案;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见,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
终止本次发行方案或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继续办理本次发行的
相关事宜;
事宜;
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论证本次发行
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的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
与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三、风险提示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
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后,公司董
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
序的具体时间。在简易发行程序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
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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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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