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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光电: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未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4-20 00:00:00

证券代码:688011      证券简称:新光光电         公告编号:2024-008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未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光电”或“公司”)于
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未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
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
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
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露了《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0-046),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曹如鹏
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 年 12 月 1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了《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
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
告编号:2020-049)。
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0 年 12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51)。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未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未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未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时,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62,228,951.43元,未达到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4亿元(目标值)、3.96亿元(触发
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和《2020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将取消归属已经授予的第三个归属期计划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并作废。
  综上,本次拟作废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320,000股。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
票后,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20,000股调整为0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
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公司亦将继续通过优化薪酬体系、完
善绩效考核制度等方式来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的积极性,促进公司
持续健康发展。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未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未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的相关
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我们对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
但未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律师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作废
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作废的原因、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上
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不会对公司财务状
况和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技术团队及管理团队的稳定性;公司已
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
段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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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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