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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群股份: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4-19 00:00:00

证券代码:601366      证券简称:利群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4
债券代码:113033      债券简称:利群转债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2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 30,000 股限
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4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
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 30,000 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
减少 30,000 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涉及注册资本
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
通知书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
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不会因此影响其
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
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应按照《公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   申报所需材料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提供有效
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
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   申报时间及方式
报。(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日邮戳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
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
  特此公告。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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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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