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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科股份: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3-30 00:00:00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
次发行”)的相关文件后,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一、公司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以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二、本次发行方案、预案、论证分析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等文件符合《公
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有关规定,相关文件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投向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
和发展需求,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符合公
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行为。
  四、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无锡帝科电子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已聘请符合《证券法》
等相关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公司严格遵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相
关规定,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改变或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等违规情形。
  五、公司就本次发行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
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
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制定的《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充分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及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
  七、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文件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方案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
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以下无正文,后附签署页)
(此页无正文,为《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度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之签字页)
  邓   铭(签字):
  荣苏利(签字):
  蒋   磊(签字):

证券之星

2024-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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