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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信电子: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3-29 00:00:00

证券代码:300657     证券简称:弘信电子       公告编号:2024-30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
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
授权期限自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
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一、具体内容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种类为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
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本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
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
且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
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对象。证券
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
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
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宜,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
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
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
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执行。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用途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
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
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
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决议有效期自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
会召开之日内有效。
  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事项的高效、顺利推进,授权董事会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公司符合本次发行股票条件的前提下,制定、调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
具体方案并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
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等事项的确认,通过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募
集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改、签署、报送本次发行的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回复中国证监会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签署、修改、执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协议及其他重
要文件,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不限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律师、会计师等;
关事宜。
派人员办理工商变更、备案登记等相关事宜;
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
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
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相关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对本次发行
方案进行调整、延期实施或者撤销发行申请,或者按照新的发行政策继续办理本
次发行事宜;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的相关授权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
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四、风险提示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事项
尚需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发行方案及实施将由董事会根据公
司的融资需求,在授权期限内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
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授权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
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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